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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毒品预防教育知识考试的通知

  • 发布日期: 2023-11-07 16: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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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各区禁毒委(办),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含中职、民

) :

根据《海口市2023年度禁毒工作考核办法》(海禁毒委通〔2023〕14号〕  《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系统毒品预防教育知识考试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禁毒办通〔2023〕112)的部署要求,进一步推进“固防”行动深入开展,不断 加强教师队伍禁毒业务建设,引导其不断学习和充实禁毒专 业知识,提升教育系统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教学质量,全力巩 固提升我市全国禁毒示范城市成果,市禁毒办决定联合市教  育局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毒品预防教育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2023年11月18日9:00-11:30

二、考试地点

各区设立四个考点,秀英区康安学校考点(秀英区长流镇长康路117号),龙华区海口市玉沙实验学校考点(龙华区金龙路25号),琼山区府城中学(琼山区中山南路76号),美兰区海口市美兰实验小学(美兰区白龙北路1号)。全市各学校(含市属学校、中职、民办校)按照属地原则按时到

各区考点参加考试(具体安排见附件1)。

三、参加人员

全市各中小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学)分管禁毒工作的业务部门主任;小学5-6年级、初中1-2年级、高

(含中等职业学校)1-2年级的班主任。

四、考试内容

1.毒品基础知识;2.《禁毒法》《刑法》《海南经济特区禁毒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中小学毒品预防专题教育大纲》等法律法规;3.“6·27”工程,海口市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巩固示范城市、“固本防风险”行动、未成年人禁毒预防教育以

及禁毒护苗等工作内容。

五、考试方式

(一)全市统考

本次考试采取开卷、笔试的形式,由市禁毒办命题,统一发放试卷,各学校由本校分管禁毒工作的业务部门主任带队参加考试。届时,市(区)禁毒办、市(区)教育局将联

合督查各考场秩序。

(二)评卷方式

考试结束后各学校分管禁毒工作的业务部门主任负责收齐本校教师的试卷交给本区考点负责人汇总,交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各区教育局进行交叉评卷,各区教育局负责组织专家评审统一评卷(秀英区负责评龙华区,龙华区负责评琼山区,琼山区负责评美兰区,美兰区负责评秀英区)。各区教育局于11月25日前将试卷和成绩汇总表(附件2)上报

市教育局体卫艺科,由市教育局对全部试卷进行最终审核。

六、经费安排

各区教育局组织本区属地学校开展考试产生的活动经费由各区教育局负责,或者积极与本区禁毒办沟通协调相关经费。各单位的参考人员参加考试产生的交通等费用由派出

单位承担。

七、相关要求

(一)各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强化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各区教育局要积极与本区禁毒部门沟通联系,配合市、区禁毒办相关要求开展工作;各市

属学校要按规定组织本校教师参加考试。


(二)各区教育局须在考点设立考务办公室,做好考场

布置、试卷收发、判卷等考务工作。

(三)考核结束后,市教育局将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平均分数进行排名公示;对出现不及格的学校进行通报批评;公办学校教师考试成绩将作为年度评优、评先和绩效考核参考依据,民办学校教师考试成绩将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参考依

据。

市禁毒办联系人:冯善友、普文浩;电话:31652412;

市教育局联系人:贺菁,电话:68724625,邮箱:twy5029@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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