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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海南省自学考试毕业申报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6-01 11: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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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就做好2021年上半年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核工作公告如下:

一、按照全国考办的规定,考生需考完所申请毕业专业规定的所有课程(包括实践考核)并且合格才能申请毕业。

二、申请毕业的考生要认真填写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二份)中的有关内容,申请本科毕业的,须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和网上打印的专科毕业证备案登记表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而且要在毕业生名册上注明考生的专科毕业学校。

三、按不同专业分页填写毕业生登记名册(一式两份),单位盖章、负责人签名。

四、转考的考生要有省级自考办开具的转考证明;有免考课程的考生要有经省考办批准的免考审批表。

五、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等)如有误需要更正的,必须附上相关有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毕业生登记名册》及毕业生申报材料于2021年6月15日前上报省自考办,逾期不予受理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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