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全市统筹,以区为主
按照义务教育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各区教育局主动承担发展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区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合理规划学校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公办学位供给,着力满足入学需求,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坚持市级统筹,以区为主,属地管理,依法保障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全市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各区教育局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本辖区内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
坚持免试入学,规范招生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掐尖”,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严禁以面试、测试或测评、竞赛、面谈、培训成绩、人机对话、提交简历材料、证书证明、冬令营集训、夏令营集训等任何形式为依据选择生源。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从2020年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各类特长生招生。
统一招生平台,线上录取
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具体实施。本市城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招生入学统一通过海口市教育局“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进行入学申请登记、审核、录取。本市乡镇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确因条件不具备的,由学校接受报名。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公办民办同步,确保公平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报名。符合海口市入学条件的学生,既可选择在公办学校就读,也可选择在民办学校就读,但不能同时既报公办学校又报民办学校就读。
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同步招生。公办学校按划定范围免试就近入学,民办学校原则上在审批地招生。我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核定的招生计划内,在海口市域范围内招生。民办学校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应全部录取报名学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应实行电脑摇号、随机录取,录取学生全部进行均衡编班。民办学校在本市招生不足,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市县招生。
招生形式。我市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采取登记入学。民办小学招生采取志愿报名入学,民办初中招生采取对口直升和志愿报名方式入学。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2020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对口直升本校初中。申请对口直升的学生人数少于或等于初中招生计划的,可以直接升入该校初中部;申请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的,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电脑摇号、随机录取。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将录取名单及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符合在本市入学条件、选报民办学校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到辖区内公办学校就读。
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完成义务教育
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各区教育局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禁止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的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及时制止极个别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送子女去培训机构或在家学习,无正当理由不按法律规定保障子女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妨碍国家义务教育制度实施的行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镇街人民政府批准并到区教育局备案。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各区教育局和学校建立和落实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将控辍保学纳入年度目标管理,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控辍保学动态监测,把初中作为重点监测学段,把流动、留守、残疾、家庭经济困难适龄儿童少年等作为重点监测群体,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切实做好信息比对、联控联保、劝返复学等工作。
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外来务工随迁人员子女有序入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落实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考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就学。
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就读。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安排中、重度残疾儿童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
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赴鄂疫情防控一线开展医疗支援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教育优抚对象,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统筹入学。
均衡编班,消除中小学大班额
严格控制班额招生。各区教育局各学校持续消化存量大班额,严禁起始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巩固消除大班额成果直至彻底消除大班额,2020年底前56人以上大班额基本消除,有条件的区和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各高中学校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禁高一年级产生新的大班额,逐步消除高二、高三年级大班额。
实施均衡编班,按照“班额、生源、男女比例等基本均衡”的原则,均衡分配学生和配置教学师资,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等。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对学生排名和编排学生座位。
强化计划管理,切实规范普通高中招生行为08
从2020年起,取消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在中招录取前的协议招生,将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列入中招录取相关批次中安排录取。
国际学校、国际高中、普通高中国际课程班等招生方式、招生范围报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执行。
高中阶段学校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政策,市县“省一级学校”及市县重点普通高中名额分配比例均不低于50%,指标分配范围为辖区内所有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初中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和高校附中的初中部),向农村初中学校倾斜,并逐步向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倾斜,确保外来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合法权益。2020年秋季学期开学15个工作日后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再录取学生。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比例不得超过学校年度总招生计划的8%,其中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规模控制在总招生计划的6%以内。招生学校提前主动公开经教育主管部门备案的自主招生方案(含招生范围、计划、办法和程序等)。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生以及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开展的自主招生,在中考前进行。各普通高中学校严格按照所公布的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
普通高中学校举办的“国际课程班”“境外课程班”等,由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按程序报省教育厅核准备案。严格规范公办普通高中“境外课程班”“国际部”“国际班”招生行为,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严格招生工作纪律,加强督查问责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高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高考成绩排名、宣传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落实督查监管和责任追究。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在官网、官微上公布违规招生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等,主动接受家长、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在电脑随机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五个监督,即:行政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媒体监督、公众监督,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严密、严格、严谨。对发生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并及时向社会通报。
海口市教育局违规招生举报电话:68724590。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区教育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主动、准确、全面做好招生政策宣传解读,着力宣传促进教育公平的具体举措,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入学人口变化较大、学位供给紧张的地区要及时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总结推广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老百姓身边的好学校,努力为每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创造条件。加强风险评估,做好舆论监控与引导,确保和谐稳定。
版权所有©海口市教育局 主办:海口市教育局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号南楼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80
琼公网安备 46010502000336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4601000015 琼ICP备19001528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