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质量督导评价实施方案》确定的评估标准,市教育局于3月18日-19日,组织专家对海南白驹学校、海口市海景学校、海南华侨中学美丽沙分校、海口市港湾小学、海口寰岛中学等5所学校开展了审核性督导评价。
督导评价结果如下:
1.海南白驹学校办学水平达到“市A级学校”的标准,同时达到申报“省级规范学校”的标准;
2.海口市海景学校、海南华侨中学美丽沙分校、海口市港湾小学、海口寰岛中学等4所学校达到“市A级学校”的标准,同时达到申报“省级示范学校”的标准。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21日至3月27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通过来电、来访、邮件等形式向海口市教育局教育督导科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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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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