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阶段
对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孤儿、残疾幼儿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简称“三类幼儿”)给予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300元 。
义务教育阶段
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三免一补”国家资助政策,包括:
1、义务教育阶段免学杂费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每生每年85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070元,残疾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减免寄宿学生寄宿费每生每年300元。即公办学校免学费入学,民办学校从2024年起按新标准予以减免学杂费。
2、向全体在校学生免费提供课本和作业本。
3、对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补贴生活费:
对在校寄宿的贫困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年1500元、特殊教育学校每人每年2000元;
对非寄宿的“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收入家庭学生、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病故军人子女、享受国家优抚抚恤的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子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其中“脱贫户学生、监测户学生”又包括“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补助生活费。补助标准:小学每人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年750元。
4、对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残疾程度为l-7 级残疾学生给予特殊学习用品、教育训练、交通费等进行补助,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 元。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
对于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而言,根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施方案》,国家至少会提供两项资助:一是国家助学金;二是免学杂费。
1、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补助,补助标准分两档:一档每生每年1500元、二档每生每年2500元,我省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对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求助供养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孤儿,其他困难家庭学生免除学费。公办学校减免学费、住宿费、作业本费、课本费,民办学校统一按照省一级公办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每生每学期420 元给予减免学费。
中等职业教育阶段
中职教育阶段同样有很多资助方案。其中:全日制正式学籍涉农专业的学生和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符合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政策,标准为艺术类每人每年4000元,卫生类每人每年28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年2600元。此外,学习成绩优秀、技能表现突出的同学,还可以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非涉农专业一、二年级建档立卡贫困户(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相对稳定脱贫家庭学生)、低保家庭、特困供养等家庭经济特困在校学生免住宿费每生每年600元。
申请时间和程序
申请时间:学生资助项目 按“学年申请,分学期发放”的原则,每年秋季学期开学1个月内,学生家长应积极主动向学校、班主任咨询,领取认定表和申请表并如实填写,相关材料一并交给班主任或学校资助部门,且每年春季学期进行动态调整,新纳入或新增的贫困家庭学生可按流程在春季学期进行申请。
程序分为6个步骤: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学校复核>公示上报>资金下达>发放资金。
学生资助政策咨询和监督热线:
海口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66293137、66293813
海口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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