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口市灵山中学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灵山中学概况
一、 主要职能
灵山中学始建于1961年,系财政全额拨款的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完全中学,学校位于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占地面积148亩,学校坚持教人的办学宗旨,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努力把学校书育建成“花园、乐园、学园”,现有教职工280人,无编制人员28人。学校共有教学班81个。
第二部分 灵山中学2021年部门(单位)预算表(见附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
第三部分 灵山中学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灵山中学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灵山中学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6740.64万元。其中,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6414.65万元、上年结转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6740.65万元,包括教育支出5259.0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526.91万元、住房和保障支出342.35万元,结转下年150万元。
二、关于灵山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灵山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414.6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8.07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造成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类)支出5259.03万元,占7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62.36万元、占6.85%;卫生健康支出526.91万元、占7.81%;住房和保障支出342.35万元,占5%;结转下年150万元,占2.22%
三、关于灵山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灵山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5436.3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95.1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体检费等;
公用经费441.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灵山中学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灵山中学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政府要求原则上不再安排出国学习等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5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则上不再安排接待费。
(二)灵山中学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政府要求原则上不再安排出国学习等活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1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原则上不再安排接待费。
五、关于灵山中学2021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灵山中学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账户收入、其他收入;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收入、住房和保障收入及上年结转收入。灵山中学2021年收支总预算6740.65万元。
七、关于灵山中学2021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灵山中学2021年收入预算6740.65万元,其中:上年结转8万元,占0.1%;经费拨款收入6414.65万元,占95.1%;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298万元,占4.4%。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58万元。
八、关于灵山中学2021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灵山中学2021年支出预算674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36.33万元,占80.64%;项目支出1304.32万元,占19.36%。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54.78万元,主要人员变动造成减少。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灵山中学共有车辆1辆。
(二)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灵山中学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906.32万元。
(三)政府采购安排情况说明
本年度安排采购学生食堂空调设备91部,采购金额191.96万元,学生宿舍安装热水设备21.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会议费、福利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其他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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