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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教育厅就《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 发布日期: 2020-04-01 15: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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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就《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答记者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积极回应新时代广大家长的关切,着力解决小学“放学早、接送难”矛盾,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同意后于近日正式印发。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为什么要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

答:近年来,广大学生家长对实施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呼声较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也通过建议、提案方式积极建言献策。开展中小学课后托管服务,是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家长破解因工作等原因不能按时接送学生难题,保障学生安全,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进一步增强教育服务能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的民生实事。

二、什么是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校内课后服务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指在放学之后,基于学生家长的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的、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校内课后服务分为课后托管服务和午餐午休服务两类。课后托管服务包括安排学生做作业、复习预习、自主阅读、娱乐游戏等内容的基础托管服务和安排学生参加艺体、科技、拓展训练等特色课程的特色托管服务。

条件具备的地方可以探索开展午餐午休服务。

三、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是否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为什么主要由学校来提供?

校内课后服务不属于基本公共服务范畴,但校内课后服务具有公益性,是体现教育为民服务、政府为民办实事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校外机构提供的托管服务普遍存在设施简陋、收费偏高、服务管理质量偏低、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有的还存在安全隐患。学校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利用学校的场地、设施、师资等优势,为在校学生提供即时、就地和更加安全、舒适的托管服务,有利于孩子的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从我们组织的调研和部分市县试点情况来看,广大家长对推行校内课后服务十分期待。因此,《实施意见》提出,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各市县各部门要积极支持学校充分利用其在教育管理和人员、场地、设施设备等方面的资源优势,主动作为,承担校内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

四、什么时候开始实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可以开展到几点?

答:目前我省部分学校已经先行实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试点。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自2019年春季学期开始启动,这项工作今后将逐步完善,形成常态机制。

考虑到校内课后服务主要立足解决中小学生放学早、家长接送难的矛盾,也考虑到多数有托管刚需的家长在下班时间与到校接孩子时间上能较好衔接,因此,校内课后服务时间一般为海南省中小学校历确定在校学习日下午放学起至18时前。

五、哪些学生可以申请校内课后服务?根据什么程序确定?

答:《实施意见》明确,校内课后服务面向的是特殊群体而非全体学生。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对象范围为放学后家长接送有困难、对课后托管服务有需求的中小学生。凡正常放学后按时离校有困难(如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等)的学生,由家长依照学校相关规定自愿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按照“家长申请、班级初审、学校核准、统筹安排”的机制确定,经学校批准后均可延时离校。学校托管服务对象审定坚持有条件准入、统筹安排,并应优先满足中低年级学生、双职工家庭子女、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单亲家庭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需要。

六、学生在校托管期间,学校会组织集中教学或补课吗?

答:学校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规范,严禁借机组织开展学科性集中教学,严禁以补差提优等名义组织或变相组织集体补课,把校内托管服务变成“培训班”“补课班”。

七、不想参加校内课后服务可以吗?

答: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坚持面向所有有需求的学生家庭,严格以监护人自愿报名、学生自主参加为前提,严禁学校或老师以任何方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

八、申请校内课后服务的家长需要交纳费用吗?

答: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坚持公益惠民原则,具体由各市县根据实际选择财政投入,或财政补助、家长分担等方式筹措经费。采用成本分担机制解决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经费的市县,家长应缴纳相关费用,承担相应成本分担责任,具体以市县的工作方案为准。

设定服务性收费的,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省规定标准执行,严禁学校或公益性校外机构以校内课后服务名义违规乱收费、高收费,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九、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由谁来组织?哪些人员可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

答:校内课后服务的组织有三种模式可供选择,一是学校自行组织,由学校教职工直接管理;二是学校与公益性校外机构合作共同开展;三是学校统筹街道(社区)、志愿者团体、家长委员会等社会资源开展。总体上要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其他方式为补充。

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人员可以是校内在职教师、退休教师、家长志愿者、大学生志愿者、民间艺人、能工巧匠、社会热心人士以及具有一定资质的外聘人员。学校必须加强对本校教师以外的外聘人员的审查和管理,一般要经学校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十、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教职工能领取报酬吗?

答: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职工可以按照标准领取劳务费。《实施意见》提出:鼓励和支持学校教职工在按质按量完成正常职责任务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教学和管理工作并取得相应的劳务报酬,教职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取得的劳务报酬不纳入学校绩效工资范畴。教职工参与由学校举办的校内课后托管服务项目领取劳务报酬的,按每课时税前75元的标准发放,每天不超过2课时,并应依法纳税。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外聘人员参照教职工取酬标准领取劳务费。

十一、社会机构可以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吗?

答: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坚持以学校为主渠道。对校内确实不具备条件但课后服务需求强烈的地方,学校可与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科技馆、文化馆等公益性校外机构合作,共同做好服务。除公益性校外机构之外的培训机构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参与或组织实施校内托管服务。坚决禁止学校借托管服务名义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办班,一经查实,必须严肃处理。

十二、对引进公益性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如何规范管理?

答:引入公益性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特色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发挥主导作用,加强监管,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公益性校外机构应会同学校、家长委员会,按照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确定收费标准,向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的学生家长收取费用。学校应将开展课后服务的具体方式、服务内容、人员安排、服务条件和收费标准等信息及时向学生及家长公示,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服务项目,提出报名申请,委托公益性校外机构作为收费主体,并与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收取的费用要进行专账管理,并在每学期末进行公示。

十三、校内托管服务如何组班?学校如何配备管理服务人员?

答:《实施意见》提出:校内托管服务,根据实际人数组班,学生人数较少的可以跨班级跨年级统筹组班。学校应根据校内课后服务的内容和学生数量合理确定参与服务教师人数,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

十四、如何保障学生在校内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

答:校内课后服务期间,学校向学生提供的学习、活动设施应符合国家中小学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学校要建立健全校内课后服务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学生活动场所、食品卫生、应急救护、消防设施安全检查,制定并落实门卫登记、考勤、交接班制度和应急预案、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有关学校应投保校方责任险和校方无过失责任险,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学生家长也要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接送学生,服从学校管理,鼓励家长自愿为参加校内托管的学生投保学生平安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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