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教许决字〔2020〕5号
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准予海南江东高级中学变更学校名称
行政许可决定书
海南江东高级中学:
你校报来的“关于变更学校名称”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校将学校名称海南江东高级中学变更为海口滨江高级中学。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学校名称变更后,应及时到相关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变更手续。
海口市教育局
2020年8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