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海 口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海教基〔2017〕36 号
海口市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高中学校:
根据教育部基础教育一司《关于尽快修订印发省(区、市)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基一司函〔2016〕66 号)要求,海南省教育厅对《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 细则(修订)》进行了修订,并经省教育厅 2017 年第 1 次厅务会 议审议通过,印发实施《。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重点对借读、跳级、学籍审核及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等有关内 容进行了调整,并自印发之日起停止办理普通高级中学学生借读手续,原《海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借读联系表》不再使用。现将《海 南省教育厅关于修订印发<海南省普通高级中学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知》(琼教基〔2017〕30 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严格执行,进 一步规范学籍管理工作,做好修订后的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的宣传和贯 彻实施工作。在执行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至海口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联系电话:68724630,联系人:黄纪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