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各有关单位、各区教育局:
根据《海口市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的通知》(海依法办[2017]42 号)要求,我局对以单位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认真清理。经研究,现决定废止《海口市中小学校教学设备项目采购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等2 件规范性文件,并予以公布。
附件:海口市教育局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海口市教育局
2017 年8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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