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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23-07005 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成文日期: 2023-06-01
名  称: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3-06-02
文  号: 海教安〔2023〕58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学校危险化学品使用、管理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市属初中、高中、九年制、十二年制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海口市危险化学品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2023 行动实施方案》工作部署,落实安全风险防控措施,保障教学活动安全有序进行,开展本次安全隐患排查。各开设《化学》课程学校、使用及储藏危险化学品学校按以下要求开展排查、整改。

一、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校长是实验室各类化学品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教务处、实验室管理人员和相关人员要严格学校实验室危险、易制毒、管控化学品申报、采购、登记、保管、领取、使用、回收、销毁等各环节的管理,及时建档备查。化学实验室对管制类化学品管理,要严格落实“五双”制度(双人收发、双人运输、双人双锁保管、双人使用、双本账)和各项安全措施。化学药品储藏室的安全防范措施要按照学校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区域的要求、治安防范的要求落实到位。


二、制定和落实实验室各项管理制度,管理规章制度要上墙明示。

三、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保障,室内配有专用灭火器和消防用砂,管理人员能熟练使用消防设备。

四、开展对学生、教师、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救急能力。

五、报告学校目前危险化学品的数量。请各学校填报附件.学校危险化学品存储登记表(若分校或校区不在一起的,请分别填报)。于6月16日前发到邮箱:aqk5049@163.com。

附件:学校危险化学品存储登记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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