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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22-00014 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2-01-07
名  称: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文日期: 2022-01-07
文  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中小学校:

根据市委办市府办《关于印发海口市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海办发〔2021〕30号)要求,为理利用校内外资源,丰富课后服务内容,满足学生个性化素质发展需求,我局2021年面向社会公开遴选了一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机构),供义务教育阶段各学校选择使用参与校内课后服务。为做好校外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学校对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进行全过程管理,负责校外机构及其课程的引入、管理等工作。校长是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学校可根据特色托管服务需要,从市教育局公开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中,引入校外机构的专业力量,组织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综合实践等特色课程。未经公开遴选的校外机构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

二、严格引入程序。学校引入校外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寒暑假进行。引入程序应包括初选、比选确认、签订合同、备案等环节。

(一)初选。各学校结合学校课后服务特色和学生发展需求,从市教育局公开遴选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中进行初选。初选时要对参与服务的校外机构的教师资质、课程特色、选用教材、安全管理等进行严格审查和现场考察。严禁有不良记录人员参与课后服务。学校初选的机构数要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

(二)比选确认。学校制定比选方案,按照比选程序对初选机构进行比选。比选结果应经学校校务会等集体研究方式确定,并向社会公示。

(三)签订合同。学校与引入的校外机构签订服务合同(协议),细化课程、师资、管理、安全和退出等具体要求,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合同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或本通知第五条的退出情形,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可提前终止合同。

(四)备案。每学期开学前学校应将引进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情况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三、强化过程管理。各学校要指导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机构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程实施工作,确保课后服务质量。要组织校外机构参与课后服务人员开展岗前培训,完善校外人员入校管坚决理,制定并落实严格的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通过家长会、校务公开栏、校园网、公众号等方式主动公开校外机构及其特色课程的服务时间、内容、形式、安全措施和收费事项等,为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提供便利,并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各学校要建立过程管理和反馈改进机制,做好服务活动记录,开展满意度调查,准确评议校外机构服务质量。每学期形成课程实施成果报告。鼓励学校采用信息化手段做好课后服务的组织管理。

四、规范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海南省财政厅印发的《海南省义务教育课后服务经费保障办法》(琼财教规〔2021〕16号),规范课后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学校引进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收取费用不超过每生5元/课时,按代收费项目执行。

五、建立退出机制。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校园开展课后服务,应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凡机构出现提供虚假资质证明、服务过程中出现较大管理过失、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与合同提供服务、服务水平低下、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把课后服务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机构、机构或其人员存在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等情况的,该机构将被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附件:海口市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中小学生校内

      课后服务遴选结果(第一批)

 

 

                              海口市教育局

                                  2022年1月7日    


附件.海口市非学科类校外机构参与课后遴选结果(第一批).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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