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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17-08219 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发文日期: 2017-05-09
名  称: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及《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新法新政,做好我市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学校办学情况调查工作的通知》(琼教发〔2017〕号)162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市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基本情况及拟新设的民办教育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地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
    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各区教育局拟新设立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二、调查内容
    1.填报《存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1)《拟新设(含已批筹)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摸底调查表》、(详见附件2)。
    2.报送各市县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发展的有关材料,包括:总体概况,如何审批和管理,当地出台的有关民办教育的政策、管理办法,促进本区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和建议等。
    三、调查程序
    各区负责汇总本市辖区的信息,统一上报市局职业和成人教育处。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分类管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事关举办者、管理者及师生的切身权益,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育部要求各省市尽快做好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的摸底调查工作。各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尽快行动,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好政策解读和培训工作,要坚持稳中求进的基本原则,全面掌握辖区内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做好预案。
    (二)要抓好落实。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亲自负责,把推进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层层落实。要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按本通知要求,认真完成调查审核汇总工作,并确保各项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要以此次调查为契机,全面摸清当地民办学校办学现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为积极、有序、稳妥地推进分类管理改革献计献策。
    (三)要按时完成。民办学校分类管理改革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于2017年5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的纸质、电子文本报送市局职业和成人教育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谢南健,68724622;1*****8;电子邮箱:1*****@163.com。
    附件:1.存量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情况摸底调查表
         2.拟新设(含已批筹)民办学校摸底调查表
    

海口市教育局
    2017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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