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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17-08217 分类: 行政执法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7-04-06
名  称: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通报 发文日期: 2017-04-06
文  号: 无编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个别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情况通报

 各区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学校)(含幼儿园):
    海口市滨海第九小学教师薛丽(该校四年级3班班主任)、李坤容(该校二年级6班班主任)自2016年9月至2017年2月借助担任班主任职务之便,利用微信平台在家长群和朋友圈中推销商品,发布大量的产品推广信息,经批评教育后,其二人依然置若罔闻,我行我素,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最近,滨海九小对上述两位教师的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做出了批评教育、调整班主任工作岗位、在编教师李坤容2017年不能参与评职称以及评先评优的处分。
    薛丽、李坤容身为人民教师,本应为人师表,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却利用教师身份和班主任职务便利从事营利性活动,不仅影响工作,而且违反教师职业道德,损害教师职业形象,在学校和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滨海九小对其处分是准确的、及时的。市教育局要求全市教师要以此为戒,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相关规定。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单位(学校)要切实加强对所属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狠抓作风建设,对从事有偿补课、利用微信或其他平台从事营利性活动的教师,要严格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海南省、中小学教学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严肃》处理。
   

 海口市教育局
    2017年3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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