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哈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变更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举办者的申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准予海口山高高级实验中学举办者变更为海南杰晟荣高文化教育有限公司。
学校举办者变更后,学校须依法办学,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应当与举办者的其它资产相分离,不得抽逃资金,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海口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