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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23-07122 分类: 行政许可
发布机构: 海口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23-06-02
名  称: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准予设立海南南海职业学校有限公司(海南南海职业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 发文日期: 2023-06-02
文  号: 海教许决字〔2023〕3号 主 题 词:
时 效 性:


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准予设立海南南海职业学校有限公司(海南南海职业学校)的行政许可决定

海南南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稷兴旅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设立“海南南海职业学校有限公司”的申请,经审查、考察、评议,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经研究,我局决定同意设立海南南海职业学校有限公司(海南南海职业学校)。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校名全称:海南南海职业学校有限公司(海南南海职业学校)

    二、组织机构:

(一)举办者:海南南海教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稷兴旅业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李春晖

(三)校长:张健

三、办学类型:民办


四、登记类型:营利性

五、学校类型:中等职业学校

六、办学内容:全日制中等职业教育

七、办学规模:1200人。每学年招生计划指标,由我局职成教科另行核准。

八、办学地址:海口市秀英区美安科技城美好路 18号

九、有效期限:2023年6月至2026年6月

办学许可证号:教民246010132023019

印刷编号:NO.202200341

十、办学要求:

(一)依法建立学校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向学生和社会公示后执行。

(二)按照国家及海南省关于中等职业教育的有关规定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学校可以自主确定招生范围、条件等事项,但招生简章和招生广告应报我局备案。

(四)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与受聘教师和受聘人员签订聘任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应当依法保障教职工福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工资,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五)学校变更名称、办学地址、合并或终止及举办者变更等均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报我局审批。不得买卖、出租、出借办学许可证。

(六)学校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保证消防安全。

(七)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依法做好会计年度审计工作。

(八)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请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营利性民办学校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及《海南省民办学校分类登记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管理,规范办学,确保安全,保证办学质量。

                  

                               海口市教育局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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