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教育工作的政策、规章和发展规划、计划。
2.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管理市级教育经费和基本建设;监督各区教育财政拨款的执行和使用及其他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管理上级核拨的教育专项经费及国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教育贷款。
3.负责本市教育工作,管理全市学前教育、基础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高等教育,指导教育改革工作。
4.负责教育督导、评估与检查工作;负责对各区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以及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
5.统筹规划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布局、结构和职业教育的专业设置。
6.规划、协调和指导学校开展教育科研、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审定教材与教学参考资料;负责教育信息及统计工作。
7.指导本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国防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治安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
8.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推进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教师的继续教育工作。
9.负责全市招生工作,制定并实施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方案。
10.协调、指导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11.承担全市语言文字的管理工作。
12.规划并指导学校的党群、统战和宣传工作。
13.负责对所属学校和事业单位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其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4.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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