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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 发布日期: 2019-07-18 18: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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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2019 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9 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琼教基〔201970 号)、《海南省教育厅关于 2019 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 教中招〔20193 )和《海南省中招办关于印发〈2019 年海南省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琼考中招〔20193 号)的文件精神,制定 2019 年秋季海口市 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一)报名时间、地点

2 25 日前,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 将全省九年级学生信息统一导入海南省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并自动生成考生准考证号。各初中学校用户必须在 3 14 日前完 成全部考生信息核对、修订、确认工作,组织采集学生照片并上 传到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

3 8 —13 日前,非我省初中学校在读学籍、符合我省报 名条件的户籍(或居住地、或原毕业学校)在海口市的其他考生 到海口市中招办(海口市考试中心)报名。海口市中招办登录初 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添加考生信息,现场采集考生照片,当 场反馈核对确认报名信息,并告知此类考生参加由当地组织的体 育、生物、地理、理化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或考查时间,以及 配合做好综合素质评价等有关事项的要求。

3 31 日前,海口市中招办和学校务必完成全部考生信息核 对工作,特别核实考生少数民族审核结论等身份情况和优惠加分 政策等特征,核查考生电子相片信息是否与本人一致。3 31 下午 1730,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将关闭报名窗口。

(二)报名办法

1.省中招办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将全省九 年级学生基本信息统一导入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管理 系统将为每一位考生自动生成准考证号。

九年级考生准考证号为 10 位数字组成(前两位为年份代码, 3—4 位为市县代码,5—6 位为毕业学校代码,7—10 位为考生顺 序号);初始密码为考生本人出生日期的 8 位数字。考生可凭准考 证号和密码登录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更正自己报名信 息。学校应及时将考生的准考证号通知到每一位考生。

2.海口市中招办、学校或学生用户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管 理系统中按设定的权限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修 改、补充。学生报名信息核对无误后,学校或学生可以在省初中 学业水平考试管理系统中打印《2019 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报名信息确认表》(附件 1),并在该表相应栏目上签名。

3.学校负责核验具有本校学籍考生的基本信息、考生身份情 况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所需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 后的有关材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和学校印章,存入考生纸 质档案袋。报名结束后,学校须把考生纸质档案材料送海口市中 招办备案。涉及到享受优惠照顾政策条件的考生,海口市中招办 还要认真核对和确认录入的相关信息和特征,对符合各条件的要切记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中对应的“□”位置打“√” 4.海口市中招办负责核验非我省初中学校在读学籍、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考生、生物地理补考学生等在中招办单独报名的考 生基本信息(户籍、民族、全国学籍号等)、身份情况(应往届等) 及享受优惠照顾政策的有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经核验后的材 料复印件,须有核验人签名,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5.具有我市学籍但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 外国籍考生)报名时,须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材料。

6.归侨考生、归侨子女考生(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在国内 的子女考生(简称三侨生)须提供经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审核 的《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附件 2)。 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须提供有关身份证件(护照、身份证 或居住证等)和县级以上外事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 关证明。

7.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子女、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须提供经市县计生部门审核的《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附件 3)。此表一 式三份,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存档一份,两份由考生提交报考 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 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于 5 8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备案。市县(单位)计生部门对该类考生审 核结束后,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 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在政府网上公示,一份上报省 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供复核。教育行政部门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设立的举报电话(65312219)和省中 招办的举报电话(65983889),接受社会监督。

8.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须提供经三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审核的《2019 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 工子女审核表》(附件 4)。

 9.县级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负责对少数民族考生的身份进行 审核确认,尤其是对世居与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市县的少数 民族考生身份,更要严格审核。要认真审核少数民族考生本人和 父母户口簿及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审核人须在复印件上签 名以示负责),并在《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 考生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附件 5)上做出审核意 见。审核表一式三份(连同有关证件复印件),一份由市县民宗部 门保存,两份送考生报考地市县(单位)中招办,其中一份由该 中招办录入系统信息后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另一份由该中招办 分别按省中招办划定的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海南省农垦 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初步入围考 生名单和海南省国兴中学普通班入围考生名单,分别按省中招办 确定的时间报送省中招录取场,以供录审。考生民族成份审核工 作结束后,市县(单位)民宗部门要将审核确认合格的少数民族 考生名单制成名册一式三份,一份自存,一份送当地教育行政部 门在政府网或教育行政部门门户网站上公示,一份上报省民宗委 以供复核。名册中,对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应届初中毕业 生要分类登记。海口市教育局在公示考生名册时,要同时公布省民宗委的举报电话(65370458)和省中招办的举报电话,接受社 会监督。

10.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10 周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 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教育、医疗、农业等方面专业技术 人才(中级和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在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面 向全省统一录取的公费生时,可以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 此类考生应增加提交经各有关部门审查确认的《2019 年海南省高 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 遇证明表》(附件 6),经学校和海口市中招办审核后,存入考生 纸质档案袋,由海口市中招办负责在报名系统中输入考生身份相 关信息。

11.5 8 日前海口市中招办向省中招办集中报送享受省定优 惠政策的考生的材料(含名册及各种证书、证明的复印件);海口 市民宗部门向省民宗委报送少数民族考生和报考海南省国兴中学 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同等待遇的汉族考生的审核确认名册;海口市 计生部门向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报送审核确认合格的考生名册以供 复查。

12.实行谁主管、谁审查,谁确认、谁负责的考生资格 审查负责制,海口市教育局要通过当地政府,协调公安、民宗、 计生、侨务等部门,根据部门职能,明确责任分工,严格按照文 件要求审查学生的报名材料,严肃查处提供虚假材料报名和享受 优惠照顾政策等行为。

13.考生相片统一采用考生八年级时参加生物、地理考试的 电子相片。如有考生相片信息缺失的,由考生报名所在学校或为考生录入报名信息的海口市中招办负责采集。海口市中招办要积 极创造条件购置完善电子摄像设备,以满足学生电子摄像的需要。 学生相片一律采用淡蓝色背景颜色,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数码 照片,jpg图片格式,规格要求为168(宽)×240(高),文件 大小为不大于 30K

14.考生报名时,不需缴交中招报名、考试费。根据省财政 厅、省物价局《关于取消一批教育考试考务费项目的通知》(琼财 非税〔20161080 号)规定,中招考试考务工作所需经费由同级 财政予以保障。

二、填报志愿

(一)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

(二)填报志愿时间:6 28 —7 6 日中午 12:00 为考 生填报志愿时间;7 7 —10 日中午 12:00 为海口市中招办和 学校核查考生志愿信息、完善考生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时间。

(三)2019 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设提前批、第一批、第 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 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

1.提前批: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班,海 南中学、国兴中学少数民族特招班、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 族班,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华侨中学中美和中英 合作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陵水分校皓泰圆梦创新实验 班,北京师范大学万宁附属中学、北京师范大学海口附属学校、 中国人民大学附中三亚学校、海南中学三亚学校、西南大学三亚 中学、华东师范大学第二附属中学乐东黄流中学、南开大学附属中学儋州市第一中学、西南大学临高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第 一附属中学屯昌思源实验中学、华中师范大学琼中附属中学、湖 南师范大学附属定安中学、西南大学东方实验中学、华东师范大 学澄迈实验中学的实验班,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符合报考条 件的考生只能选择一所学校志愿。

2.第一批:省一级学校(见附件 7)。考生只能选报一所学 校。本批次录取学校的统招计划分两段进行录取(申请部分计划 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除外),第一段录取的计划数为该校统招计 划减去该校招生总计划 5%所得部分;第二段录取统招计划的预留 部分。海南中学统招计划的预留部分面向全省招生,不再分配到 各市县(单位)。第一段录取后,7 28 —29 日上午 12:00 前,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修改本批次志愿。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凭准 考证号和密码,上网自主修改或由学校指定专人负责修改。第二 段录取时以修改后的志愿为准。未修改志愿的考生,原来所报志 愿继续有效。本批次学校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在第二段统招计 划完成后进行,但申请部分计划在第二批次录取的学校,在该校 统招计划全部完成后进行。

3.第二批:经申请获批部分计划在本批次录取的省一级学 校、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校、农垦加来高级中学、民办 普通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以及参照市县(单位)重点普通高中学 校进行录取的其他普通高中学校。每名考生只能选报 1 所学校。 在考生填报志愿前被评为省一级学校的普通高中学校列入第 一批志愿学校。

4.第三批:一般普通高中学校、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设 6个志愿,每名考生可以选报 6 所学校。在本批次录取的学校分两 类进行志愿填报,相应分先后两段进行录取,其中第一段采用平 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第二段采用志愿优先投档录取方式。即: 123 个志愿为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志愿,每名考生可以填报 3 所学校,第 456 个志愿为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志愿,每名 考生也可以填报 3 所学校。录取时,首先对填报了第 123 志愿的考生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剩余填报了第 456 个志 愿的考生在第二段进行志愿优先投档录取。

(四)若干注意事项 1.考生填报志愿前,海口市中招办和学校要派电脑教师对考生进行网上录入志愿信息的技术培训和指导。 2.海口市中招办和考生所在学校要指导考生正确估分,认真填报志愿。有上网条件的学校,由考生在规定时间内凭准考证号 和密码上网自主填报、修改《志愿确认表》,学校打印后,交考生 及家长签名确认,放入考生纸质档案袋备查。没有上网条件的学 校,由学校下载打印《志愿确认表》交考生填写,并由考生及家 长在表上签名确认,然后由学校汇集到海口市中招办指定网点录 入,不得遗漏。核对、确认后的《志愿确认表》存入考生纸质档 案袋备查。

3.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 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 的《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各学校、教师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4.外国籍学生只能填报具有接收资格的学校(附件 8)。

5.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 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 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 计划志愿的,须于 7 7 —14 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 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 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 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 应的一所学校志愿进行填报。

6.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 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三、综合素质评价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 综合素质评价应以学生的日常表现、各科目考查结果等为依据, 通过观察、访谈和查阅学生的成长记录等方法,结合学生自评、 互评及家长评价的结果,对学生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学生的 综合素质评价办法按照《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意见》(琼教基〔201618 号)执行。 外省市回琼生、往届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由户籍所在海口市 中招办组织相关人员,依据考生今年参加我省理化实验操作考查 成绩、生地考试成绩,并参考其平时学习、工作表现情况评定。

             对外省市回琼生,主要参考其毕业学校提供的该生的日常表现鉴 定、初中各学年度考试考查成绩等材料;对往届生,主要参考其 初中毕业时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现就职单位或居住地居(村) 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反映个人表现情况的相关材料。

四、学业水平考试

学业水平考试的成绩既是检测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质量、 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主要依据,又是高中阶段学校选拔招录新生 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考试考查科目及成绩呈现方式

1.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9 科实行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 统一评卷。体育与健康由省统一制定考试方案,市县(单位)教 育行政部门组织考试。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化学实验操作技能, 均由省统一制定考查方案,市县(单位)组织考查。

2.各科目成绩以等级呈现,总分由各考试科目原始分相加而成。不公布、不查询各笔试科目原始分。考生缺考科目成绩以 记录。

3.语文、数学、英语(包括听力测试)、道德与法治、历史、 物理、化学、生物、地理科目均采取实分制评卷,体育与健康采 取实分制换算,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直接采用等级呈现 成绩。

语文、数学、英语每科卷面满分 120 分;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每科卷面满分 100 分;体育与健康满分50 分。

4.各考试科目成绩均划分为 ABCDEF 六个等级, 其中笔试科目成绩等级根据原始分从高到低以全省当年考生人数 A 等级 10%B 等级 20%C 等级 30%D 等级 20%E 等级 15%F 等级 5%依次确定,体育与健康成绩等级按 A 40—50 分、B 35—39 分、C 30—34 分、D 25—29 分、E 20—24 分、F

0—19 分依次确定;物理实验操作技能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等 考查科目直接赋予 ABCD 四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比例不限; 参加生物、地理补考的成绩等级,按所在市县 2018 年各等级分数 线确定,补考成绩当年有效。

5.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按《2019 年海南省初中学 业水平考试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实施方案》实行。缺考 者以 D 等记该科目等级。物理、化学实验操作技能考查在 4 20 —5 5 日期间完成。

6.体育考试由市县(单位)教育行政部门按照《2019 年海南 省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方案》(琼教中招〔20191 号)组织 实施,于 3 15 —4 20 日进行。

(二)命题、审题

学业水平考试(或考查)实行全省统一命题(体育与健康除)。命题原则:导向正确,重视基础,强调能力,科学规范。命 题范围和要求:以教育部颁布的各学科课程标准规定的必学内容 及要求和《2019 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各学科考试说明》为 依据。试题坚持以学生为本的价值取向,在考查基础知识和基本 技能的同时,以能力测试为主导,注重体现科学态度与人文精神, 注重对学生思维方式、科学素养的考查,加强试题与社会实际、科学发展与学生生活的联系,增强试题的实践性、开放性和综合 性。重视试题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在稳定整卷难度的前提下,控 制试卷长度,保持适当题量,保持合理的区分度,保证学生有充 分的思考时间。建立规范的命题、审题制度。命题、审题人员从 人才库中严格筛选。命题、审题过程实行严格管理,以保证试题 质量和防止试题泄密事故发生。

(三)考试

1.全省统一考试时间:6 25 —27 日。

 

日期 时间

 

6月 25

 

6月 26

 

6月 27

 

 

 

数学(100 分钟)

 

 

 

 

8:00—9:40

语文(120 分钟) 9:00—11:00

 

英语(90 分钟) 10:20—11:50

 

 

 

其中 10:20—10:40

 

 

 

为听力考试时间

 

 

 

 

 

物理(15:00—16:00 化学(16:15—17:15

(合场分卷,共 135 分钟)

 

道德与法治(15:00—16:00 历史(16:15—17:15

(合场分卷、开卷, 135 分钟)

 

八年级 生物(15:00—16:00 地理(16:15—17:15

(合场分卷,共 135 分钟)

2.物理和化学、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生物和地理为合场分卷考试,其中: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为开卷考试。考试时,先发物理、 道德与法治或生物试卷、答题卡,后发化学、历史或地理试卷、 答题卡。合场分卷考试两科中间间隔 15 分钟,前 5 分钟用于回收

物理、道德与法治或生物试卷、答题卡,后 10 分钟用于发放化学、 历史或地理试卷、答题卡。中间间隔时间考生不离场。

3.语文、数学、英语、道德与法治、历史、物理、化学、生物、地理 9 科的试题和答题卡分开。答题前,考生务必用黑色墨水笔将自己的姓名、准考证号填写清楚,贴好考生条形码,并认 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证号、姓名。答题时,选择题用 2B 铅笔将 答案选项方框涂黑;作图时可先用铅笔作草图,再用黑色墨水笔 描黑;非选择题用黑色墨水笔在非选择题区域作答,答案书写不 得超出答题区界限,否则无效。修改时用塑料橡皮擦干净。所有 科目的考试都不允许携带手机、计算器和手表进入考场。

五、考生档案

(一)实行考生电子档案网络管理。报名信息确认表、志愿 确认表、各科统考成绩(含体育考试成绩、生地和理化实验操作 技能考查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级和优惠照顾政策材料等信息数 据,构成考生电子档案的主要内容。省、市中招办要按规定时间 完成有关数据的录入、修改、核对和汇总工作。

(二)考生纸质档案袋的材料主要有:

1.初中阶段学籍卡(在读生从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打印);

2.体检表;

3.报名信息确认表;

4.志愿确认表;

5.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

6.少数民族考生《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 考生资格审核表》或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满 10 年以上且户籍 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中级及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 专业技术人才子女填写的《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 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等材料;

7.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

8.在外省市就读回琼报考的相关证明材料;

9.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

(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的相关证明材料; 10.非我省户籍的考生(不含港澳台籍考生和外国籍考生)

提供本人户口簿和居住证明材料; 11.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提供的

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 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12.“三侨生提供的《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侨生审核表》。港澳台籍考生、外国籍考生提供的县级以上外事 侨务办、港澳台办等部门出具的有关证明及身份证件、居住证复 印件;

13.考生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的档案,是考生资格认定、招生录取、优惠照顾政策确

认的重要依据,海口市中招办和学校要规范管理,妥善保存,以 备查证。录取结束后,海口市中招办将考生档案袋退还学校,考 生凭录取通知书自行回毕业学校领取,入学报到时带交招生学校 存档。各招生学校要严格要求考生提交档案,不得疏漏。

六、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依据招生计划指标 和考生报考志愿的批次、顺序,按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 水平考试学科等级和各学科原始分总分的高低依次择优录取。

2.省一级学校和经省教育厅批准面向全省招生的普通高中 学校实验班,只录取各考试学科成绩均达到 C 等及以上、综合素 质评价总等级达到 B 等及以上(特长生除外)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一般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要求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要达到 C 及以上,对考试学科等级不做限定。

3.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以下 顺序录取:第一,确定各考试学科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总等级门 槛;第二,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 历史、体育与健康 8 科的原始分总分;第三,比较综合素质各方

面评价结果;第四,如前 3 款不能区分,则三侨生、港澳台生 优先。以上程序仍不能区分时,由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初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提供的材料,自主择 优录取。各招生学校须于 6 20 日前制定并向社会公布依据《初 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和《成长记录袋》材料录取的具体 办法,同时报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及中招办备案。

4.厅直属中学、有关高校附属中学、海南华侨中学(部分指标)、西南大学三亚中学(部分指标)、经省教育厅批准的普通高 中学校实验班面向全省招生;其余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只在本市县

(单位)范围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面向全省招生。 5.已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高职“3+2”

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退档。各招生学校要特别 注意甄别考生的录取状态,不得重复录取已被上述学校录取的考生。

6.具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 籍应届毕业生,报考我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的,可报考我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 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 中学校招生总计划 8%的公费生。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

(二)招录办法

1.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般 普通高中学校的录取。

面向全省招生的学校(含列入录取批次的民办普通高中公费 生计划)录取时,省中招办根据考生志愿、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出档,录取学校在网上按计划点录考生, 录满为止,省中招办在网上审批。下达市县(单位)的招生计划 未能完成的,由省中招办负责调剂。

海南中学、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招收少数民族特招班新生, 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其中海 南中学 50 名,海南省国兴中学 100 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继续享受 三免一补。按少数民族聚居市县占招生总数的 80%,其他市县 20%的比例安排指标。海南农垦实验中学金第们民族班, 招录对象为世居在我省的黎、苗、回族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 50 名。符合条件的学生由海南金第们爱心助学中心资助高中阶 段三年学费。

海南省国兴中学面向全省统一录取的新生,60%用于录取少 数民族学生和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工作 10 年以上且户籍在少数 民族自治地方的汉族公务员和专业人才(中级以上职称)的子女。 如出现个别市县的生源过于集中或入围生源空缺的情况,将由省 中招办与该校以及有关市县(单位)中招办协商,对录取生源和人数作适当调整。少数民族考生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汉族 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80 分(原始分总分)。

海南中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继续设立宏志班,招录对象 为品学兼优、家庭贫困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计划不单列。省文明 办等有关部门和招生学校对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后,从海南中 学和海南省国兴中学录取的统招生中筛选确定。

面向本市县(单位)招生的市县(单位)重点高中学校和一 般普通高中学校,由市县(单位)中招办根据考生的志愿、毕业 升学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统一使用省中招系统负责出档给 学校,择优录取,并报省中招办备案。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 划占本校计划的比例为 50%。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配到我市公办 学校和民办学校(须达 4 个平行班及以上)。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 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 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 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 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 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 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 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 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 生第一段录取分数线的 90%)。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 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 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 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公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 数须达到 50 人)至少有 1 名考生被录取。市教育局于 5 20 前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报省中招办备案并向社会公布。省中招办 将审查各市县制定的分配方案和监督其执行情况。

2.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的招生录取 我市普通高中学校文体特长生招生指标不得超过本校招生

总计划的 6%。学校须制定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方案,确定招收 特长生的报名条件、资格认定方式、人数比例及测试和录取办法, 4 25 日前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实行。测

试工作应安排在 5 10 日前进行。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按时 到报考学校参加专业测试或面试。学校组织测试时必须严格进行 规范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徇私舞弊。省、市教育 行政部门要参与测试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招生学校按 1:1.2

的比例确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后于 5 30 日前 报省、海口市中招办备案。文体特长生的录取要单独进行,达到 规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方可录取,其中体育特长生升学考 试成绩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30% 艺术特长生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为该校统招生最低分数线的 50%

3.有五年一贯制招生的高等学校招生录取 五年一贯制招生设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从参加学业水平

考试的考生中择优录取新生,实行大专学历教育,学制五年。 为保证生源质量,招生学校可根据专业培养的要求,自行决

定是否提前进行专业测试。如需进行专业测试,学校须于 4 25 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专业测试方案。

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培生的招生,原则上按 分配给市县的计划,从面试合格且具有本市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中择优录取,同时兼顾男幼师定向免培生占一定比例。具体 录取方案由琼台师范学院于 6 10 日前报送省中招办。免培生专业面试时间 5 2627 面试地点琼台师范学院府城校区。专业面试网上报名时间为 5 1 —15 日,届时,考生直接点击 进入琼台师范学院网站报名。

4.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 中高职“3+2”连读及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招生,

设立最低控制分数线由招生学校从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生中, 根据报考志愿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控制分数线另行确定

中等职业学校秋季自主招生应优先录取填报该校志愿和参 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录取的全日制学生必须达到初中毕业水 平,其中应届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学业水平考试,往届生必须具 有初中以上毕业证或同等学力证明。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 招录取系统设 3 个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3 所学校填报。各学校要根据省中招办提供的报考志愿等相关信 息进行招生宣传,组织学生登记入学,开学后办理录审相关手续。 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或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可持本人身 份证(或户口本)、初中毕业证书或同等学力证明直接与学校联系。 应届生还须提供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由学 校决定是否录取。

招收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有面试或专业考试要求的艺术、体 育类中职学校,须于 4 25 日前向所在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报送招生方案,经审批后方可招生。组织考生完成面试或专业考 试后,须于 7 13 日前向省中招办报送面试或专业考试成绩和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招生方案。 5.民办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814 号)等精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除列入录取批次的公 费生计划外,其他计划可实行自主招生,由学校自主确定招生标 准、招生方式,报海口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后组织实施。 民办高中学校可在全省范围内跨市县招生,但只能招录参加我省 学业水平考试且未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和中高职“3+2”连读、中 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录取的考生。为鼓励民办高中学校自 主招生,支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6 28 日起经民办高中学校、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三方自愿可以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协议书必须写明附件 9 所列条款),并报海口市 中招办同意,可分别在提前批录取前以及第一批录取之后、第二 批录取之前录取该生。海口市中招办要加强对录取协议书内容的 审核,且须在以上两个批次录取之前,及时将协议录取考生名单 及其提前录取协议书报省中招办备案,以免重复录取。如考生中 考成绩达不到省定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其与民办高 中学校所签录取协议无效。如考生考试总分达到该民办高中学校 公费生录取分数线的,则占用该民办高中学校公费生计划。如有 学校违规在 6 28 日前与考生签署录取协议书扰乱招生秩序的, 一经查实,省教育厅将取消该校下一年度的提前签订录取协议书 资格,并核减该校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各民办高中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符合我省中招规定,被录取并已到校报到的学生通过省中招录取系统,按有关规定统一 办理录取审批手续。海口市教育局要加强对新生入学资格的审核 监管,杜绝违规招生行为。为方便学校自主招生,省中招录取系 统设 3 个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任选 3 学校填报。

七、优惠照顾政策

报考省属学校的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 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 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 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加 20 分。

2.符合以下四类情况之一者,加 5 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 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 1—4 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 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 的加分待遇。

报考市属学校优惠政策:

(一)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普通高中,高职院校,中高 职“3+2”连读、中高职“3+2”分段培养试点班的考生,在录取 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上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 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全国公安系统烈士子女,加 20 分。

2.符合以下五类情况之一者,加 5 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 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全国公安系统一级、二级英雄模范子女,因公牺牲或 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民警的子女;

3)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 1—4 级的人员或子女;

4)海南省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5)报考海南侨中的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 胞子女。

(二)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 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第(一)条中 的加分待遇。

八、政审和体检

(一)应届生的政审考核以考生报名登记表中的班级评语以 及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的审核意见或《成长记录袋》和《初中学 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为依据。往届毕业生和社会考生的政审 意见由考生户口所在的居委会、村委会填写。

(二)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详细了解招生学校的有关规定,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填报志愿。根据《食品卫生法》和《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 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 发〔201012 号)的要求,取消入学体检中乙肝项目检测。如中 等职业学校和高职高专学校对考生身体条件有其他特殊性规定, 考生应根据招生学校的要求,到县级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主 检医师应在体检表上签名以示负责,体检表须载入考生纸质档案 袋。对报考普通高中及一般通用性专业的考生,由毕业学校组织 常规检查,并负责填好报名表的有关体检栏目。

九、招生机构及职责

成立海口市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中招工作办公 室(设在市考试中心),负责制定 2019年秋季海口市中等学校招 生工作方案;负责建立海口市考生的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具体 组织报名、填报志愿、各学科考试和考查;使用全省统一的中招 数据库,做好海口市各类学校的录取工作;按省中招办要求做好 其他相关工作。

普通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本 校的招生工作。

各初中学校设立学生升学指导办公室,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 生宣传,对初中毕业生进行升学指导,引导初中毕业生准确定位 未来发展方向,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报考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学 校之间做出合理抉择。

十、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考试招生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考试招生 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切实加强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 和管理。

(二)加大考试招生政策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志愿 填报指导工作。海口市教育局要统筹安排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加 大中职招生宣传力度,组织队伍下到初中学校,宣传职业教育, 帮助考生了解职业教育优惠政策和转变升学观念,引导考生根据 自己的学业和家庭经济状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教育。

(三)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提 前分流学生。

(四)加强考试考务工作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 全保密工作。

(五)严格贯彻落实教育部招生纪律要求。严禁在学生初中 学业结束前提前招录学生,严禁超计划招生,严禁录取其他学校 已经录取的考生,严禁接收未参加今年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 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严禁民办高中学校在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前与考生签订提前录取协 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为违 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已经被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民办高中 学校(公费生计划)、琼台师范学院公办乡镇幼儿园定向免费培养 生班录取的考生不准退档。海南中学中英高中课程实验班、海南 华侨中学中美合作实验班和中英国际班学生不准转普通班。

(六)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 10 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

(七)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文体 特长生、少数民族考生、享受优惠照顾条件考生等的审核工作, 并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开、结果公开, 维护公平、公正。省教育厅将适时公布海口市和学校招生录取的 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对录取条件和资 格弄虚作假的考生,将取消其录取省一级学校和市县重点高中学 校的资格,并如实记录在其学籍档案中。

(八)加强考试招生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 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中招工作任务繁重、时间紧迫,各有关学校,要按照省中招 办制定的《2019 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附件 10)及 有关要求,部署、安排好本校的各项工作并认真实施,以确保 2019 年我省中招工作顺利开展、圆满完成。

 

附件:1.2019 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

         2.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

         3.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独生子女户、 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

         4.2019 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 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

          5.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考生资 格审核表

         6.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

          7.省一级学校名单

          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名单

          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

        10.2019 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

         11.2019 年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

         12.2019 年海口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

 


附件1.2019 年海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信息确认表.doc
附件2.2019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三侨生”审核表.doc
附件3.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农村 独生子女户、农村纯二女结扎户子女审核表.doc
附件4.2019 年海南省驻三沙市部队现役军人 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子女审核表.doc
附件5.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少数民族考生资格审核表.doc
附件6.2019 年海南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少数民族 自治地方汉族考生享受少数民族考生待遇证明表.doc
附件7.省一级学校名单.doc
附件8.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 普通高中学校名单.doc
附件9.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提前录取协议书必备条款.doc
附件10.2019 年海南省中招主要工作日程安排表.doc
附件11.2019 年海口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表.doc
附件12.2019 年海口市重点高中指标到校生分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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