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 口 市 教 育 局海教党办〔2022〕25 号海口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各区教育局、各市直属学校(幼儿园):为切实提高我市广大学生和家长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抓好校园安全教育工作,巩固海口市全国文明城市成果,根据 9 月 26日海口市全国文明城市整改提升工作周调度会暨电动车专项整治专题会精神,结合我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提出如下工作要求,望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一、各学校(幼儿园)要通过“小手拉大手”、家长会、家长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电动自行车文明出行、道路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的教育宣传活动,最大程度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提高师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教育电动车驾驶人主动给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悬挂牌号,落实“一盔一带”要求,提倡和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安全责任保险。二、各学校通过国旗下演讲、主题班(队)会、各种活动,加强对在校师生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引导、管理,禁止 16 周岁以下学生骑申动自行车上路,规范在校学生骑电自行车行为。三、各学校要健全完善各项相关措施和制度,组织一定的力量,配合协助交警共同做好“警校家”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利用上学、放学时段,安排教师和家长志愿者代表,对骑乘电动自行车未规范佩戴安全头盔、搭载超员的家长、学生开展交通安全劝导。同时各学校(幼儿园)对电动自行车安全保持常态化宣传教育,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停放管理和充电管理,确保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常态长效。特别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因电动自行车充电引发火灾事故。根据《海口市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市文明办督查组将采取“媒体+执法”的模式,对我市学校周边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发生的 11 类电动自行车突出违法行为、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现场采访并制作内参视频短片,涉事违法教职工、学生、学生家长所在学校校长、教育局主要领导出席观看,超过10 人的学校校长(园长)作书面检讨。海口市教育局2022 年 9 月 30 日-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