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琼财教规﹝2021﹞2号)规定,现将我市直属学校2024年春季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拟资助学生(第一批)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受助学生资格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向市教育局、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科具体反映,反映情况查实后取消资助资格。公示期满后,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将以银行转账方式向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发放资助金。
公示期为4月16日至4月22日共5个工作日。
反馈受理单位和联系方式:
市民服务热线:12345
市教育局:68724605(工作日);
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66296899(工作日)。
海口市教育局
2024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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