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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海口市2023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公告

  • 发布日期: 2023-05-09 16: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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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来源:海口市教育局

   为做好海口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琼教审批〔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将海口2023年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2.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海口市户籍人员;

2.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非海口市户籍人员;

3.在海口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及在读研究生;

4.持有海口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港澳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并在海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港澳台居民;


5.驻海口市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按照《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规定,按照属地管理和认定权限,申报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

(一)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认定机构请选择海口市教育局。

(二)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在海口市的,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的,认定机构请选择本人户籍、居住证、驻军部队所在地的所属辖区

四、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 在海南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选定自己的认定机构,并及时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

需要提交的材料为: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含报告单,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

(3)海口户籍申请人提供户口簿; 非海口户籍申请人提供以下其中一种材料居住证; 毕业证书(应届生)或学生证(在读研究生);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警)官证、士兵证。

(4)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仅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提供)。

  2.现场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的,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市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海南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认定机构根据申请人在“海南政务服务网”选择的取件方式将盖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送达申请人

、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

(一)教师资格原则上不允许跨区域认定。申请人务必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找对认定机构,以免耽误认定。

(二)下载附件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用A4纸打印,到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体检获得合格后,申请人方可登录“海南政务服务网”申请认定。

“海南政务服务网” 上传申请认定的材料,必须用原件扫描,上传材料时,务必调整正确位置、内容完整(含标题、签名和日期)且清晰可见。

联系地址: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公园路1号海口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海口市教育局审批办

联系电话:0898-68558261

附件:1.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2.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口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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