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海南省普通高中(完全中学)办学水平督导评估方案》(琼教督〔2020〕9号)确定的评估标准及程序要求,经海口市第二中学申报,我局组织专家对学校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和实地核查。复核结果如下:海口市第二中学达到“省一级学校”的申报条件,现将复核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2023年3月22日-28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包括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向我局教育督导科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我局将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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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教育局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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