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这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七、 部门(单位)收支总表
八、 部门(单位)收入总表
九、 部门(单位)支出总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 实施初中学历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
(二)负责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等方面的教育。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单位公开没有此部分内容)
第二部分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或单位预算公开表)
第三部分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207.02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207.02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94.81万元、上年结转2.3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207.02万元,包括教育支出1163.62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6万元、 卫生健康支出15.4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4.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88.48万元,主要是我校2023年9月经海口市教育局批准成为独立法人,2023年10月申请变更预算资金使用主体,为新设立学校。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1051.41万元,占96.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06万元,占1.65%;卫生健康支出15.48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9.85万元,占0.90%。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1.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45.08万元,主要是我校2023年9月经海口市教育局批准成为独立法人,2023年10月申请变更预算资金使用主体,为新设立学校。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2.04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增加。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02万元,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增加。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6.17万元,主要是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3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31万元,主要是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增加。
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9.8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85万元,主要是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三、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154.6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8.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奖励金、其他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26.3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四、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2024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团组:无,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0%。增长的主要原因包括:无。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二)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根据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安排的2024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出国(境)团组主要包括:1.团组:无,目的地为无,人数为0人,天数为0天,主要任务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0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0批0人。
五、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24年预算数为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
六、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收支总预算1,207.02万元。
七、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1,207.02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31万元,占0.1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94.81万元,占90.7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42.90万元,占3.55%;其他收入67.00万元,占5.55%。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69万元,主要是我校2023年9月经海口市教育局批准成为独立法人,2023年10月申请变更预算资金使用主体,为新设立学校。
八、关于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2024支出预算1207.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65万元,占12.81%;项目支出1052.37万元,占87.19%。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00.69万元,主要是我校2023年9月经海口市教育局批准成为独立法人,2023年10月申请变更预算资金使用主体,为新设立学校。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公开部门预算时罗列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等的机关运行经费预算0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海南华侨中学新埠学校18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97.12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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