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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817779-1/2013-05121 分类: 办理服务事项
发布机构: 市教育局 成文日期: 2013-12-04
名  称: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发文日期: 2013-12-04
文  号: 主 题 词: 行政审批
时 效 性: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7

事项名称

1、高级教师资格认定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1、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户口不在我市的须另交劳动合同)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语文学科的普通话水平要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学科的要达到二级乙等以上);6、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表(在职的由工作单位填写,非在职的由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写)7、非师范专业毕业者提交《教师资格认证考试成绩合格证明》;8、与网络报名相同的小2寸相片3张。

承诺时限

15个工作日

服务流程

资格认定每年两次,上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315日至4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320日至430日;下半年网上报名时间为915日至1015日,现场确认时间为920日至1030日;现场确认到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受理报名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机构对申报人员各项条件进行审核、考核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给获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审批或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收费标准

260/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琼发改收费[2006]1745号)

服务对象

海口市范围内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

服务范围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个人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是否进驻中心

进驻中心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7

事项名称

2、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筹设、设立、变更审批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报告书: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书;3. 规划部门的有效规划文件及相关材料。申请表和登记表:1、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1)填报《海口市民办教育机构审批登记表》一式三份;(2)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3)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4)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5)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6)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7)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8)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9)消防安全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

承诺时限

筹设申请:15个工作日;设立申请:45个工作日

服务流程

政务窗口受理→业务处室起草审批意见→局领导签发→转窗口办结

审批或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一条: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海口市范围内所有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服务范围

申请筹设、设立、变更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进驻中心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7

事项名称

3、民办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年审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1、学校本年度参加年审检申报材料

 2、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3、民办中职学校年审自查申请表,民办高中学校年审自查申请表。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服务流程

申请 → 办证大厅教育局窗口受理 →  市教育局审核 → 分管局长审批 → 办证大厅窗口发审核(或备案)批准文件。

审批或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海口市民办教育促进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对民办学校实行年度检查制度,年度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一条 年度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学校在一个学年内教育教学、办学水平、学校管理、财务收支和按规定提取发展基金、预存专项风险资金等各个方面的情况。

第三十二条 年度检查按照教学年度进行,一般安排在每年4月份。年度检查前民办学校要认真进行自查,并写出自查报告,于每年330日前报送教育行政部门。自查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本学年度招生班数、招生人数、毕业(结业)人数,主要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执行,重要办学活动、人事变动,教育、教学、办学水平、学校管理和财务收支,取得的突出成果和重大失误、存在问题等各方面的情况。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民办中小学校

服务范围

市教育局直管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直属民办中小学校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进驻中心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7

事项名称

4中、初级教师职称评审送评材料审查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1、送评材料册(包括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聘任证书、相关获奖证书等复印件;2、专业技术档案:3、相关论著原件;

承诺时限

3个月

服务流程

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送评 → 市教育系统职改部门审核 →提交市中级评审委员会。

审批或服务依据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2.《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

3.《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1]96号)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关于印发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8号)意见的第二条第2小点“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收费标准

评审费收取标准:中级210元,初级80

收费依据

评审费收费依据:琼财非税[2008]26号。

服务对象

中级:海口市中小学校教师;初级:海口市市直属中小学校教师。

服务范围

海口市所辖学校教师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否(仍放在市考试中心窗口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7

事项名称

5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学生转学手续申办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1、中职学校学生转学需提交《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转学登记表》,跨省转学的学生,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转学手续均由中职学校集中办理);

2、中小学校学生转学手续:

    从省外、市外学校转入我市学校读书,需提供以下材料:

1)、转学联系表(必须有原学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盖章);(2)、学生户口原件(户口在本市的才提交)、复印件;(3)、暂住证(户口不在本市的提供)、房产证或符合有关法规的房屋租赁合同;(4)、父或母在本市的工作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5)、常住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开具的“关于原籍地学生监护人外出到--------------市务工、原籍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加盖公章。

市内学校之间学生转学、提供转学联系表(义务教育阶段应由转入学校及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先盖章)。

承诺时限

省外中职学校、高中学生转入本市须报省教育厅审批;省内学生转学,转出本省即办。

服务流程

申办人申请→ 经办人审核 → 分管负责人审核 → 办理验印等手续(省外中职学校、高中学生转入本市须报省教育厅审批

审批或服务依据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海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口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1教育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2、《海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海口市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中职学校、中小学校学生

服务范围

海口市所辖中职学校、中小学校的学生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是否进驻中心

否(拟春秋季开学一个月内集中在市考试中心窗口集中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考试中心                20137

事项名称

6、成高、自考、高考、中考考生报名

1.中考考生报名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1)户籍证明:我省户籍考生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我省户籍考生应提交我市公安部门开具的本人及其父母(法定监护人)的居住证件或证明材料。

2)学历证明:我省户籍应届生提交毕业学校证明(包括是否应届生、评语鉴定);往届生提交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复读学校证明或居(村)委会政审证明。非我省户籍考生加交《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名登记表》和《2013年非海南省户籍考生报考普通高中学校承诺书》。

3)考生的纸介质档案材料有:①初中阶段学籍卡;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成长记录袋;③户口及家长身份证复印件等。

4)一寸相片3张。

承诺时限

12天(含周末)

服务流程

提交材料审查→考生领取报名表并填好表格考生使用银联卡刷卡缴费→上交报名表、学籍证明材料→考生领取报名账号和密码→考生上网填报名信息

审批或服务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3年海南省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1.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具有同等学力的社会青年,均可在我市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2. 在我市就读的本省其他市县户籍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选择回户籍所在地报名并考试,也可以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

3.户籍不在我市,但在我市应届初中毕业的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及持有一年以上居住证的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外国籍学生,也可以报名参加学业考试。

4. 户籍不在我省而在我市就读的其他中毕业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在学籍所在学校报名并考试:(1)在我市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应届毕业生;(2)法定监护人为在我市就业的常住人员,且具有我市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明。

   5.户籍在我市,在外省市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

收费标准

中考报名费12/生,考务费15//科(语、数、英、物、化、政、史)、12//科(生、地),体育考试13//科;

收费依据

琼价费管〔2012229

服务对象

海口市考生

服务范围

1.海口市范围内的普通初中应届毕业生

2.户籍在海口的往届生。

3.户籍在海口,在省市外学校就读的其他考生。

申报表格

海口市考试中心网站(或报名现场领取)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否(仍放在市考试中心窗口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鹏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考试中心          20137

事项名称

6、成高、自考、高考、中考考生报名

2.高考考生报名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考生提交的材料具体有:

1.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居民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2.考生本人和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海南省普通高考报名材料清单及诚信承诺书

4.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应届生毕业证明

5.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生)毕业生登记表

6.普通高级中学综合素质评价手册

7.海南省普通高中基础会考成绩单

8.普通高级中学(或中职生)学生学籍管理表

9.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入学登记表

10.海南省普通高考“中职生”报名资格审核表

112013年海南省普通高考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往届生用)

承诺时限

5天(含周末)

服务流程

户籍审查(公安户籍处)→提交材料、学籍审查→考生刷卡缴费→考生领取报名账号及密码→考生网上报名→报名资格审查小组做出审查意见→中心领导签名确认→录入高考报名系统→考生上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论

审批或服务依据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实施办法》第一项第一条报名条件: 

符合下列(1)、(2)、(3)项规定,同时符合(4)项规定的人员,可以在我省报名且不受报考批次的限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健康。

4)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常住户籍连续3年以上(含3年),在我省有固定住所和海南省教育厅认定的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并在我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修满学制规定年限。

收费标准

普通高考考试费每人每科30

收费依据

琼发改收费[2009]1272

服务对象

海口市考生

服务范围

1、海口市范围内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2、户口在海口的往届生、中职生和在省外学校毕业的其他考生

3、小学或初中毕业学校所在地为海口市的省外借读生

申报表格

海口市考试中心网站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否(仍放在市考试中心窗口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鹏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考试中心        20137

事项名称

6、成高、自考、高考、中考考生报名

3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承诺时限

10天(含周末)

服务流程

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自考考试门户站》网上报名→关联工行网银缴费→报名成功后要自行打印《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表》→凭该表及身份证三天内到考试中心四号窗口照相

审批或服务依据

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海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只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职业、学历、身体健康状况及居住地的限制,均可报名参加自学考试。
劳改、劳教人员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也可申请报考。

 

 

 

收费标准

自学考试考试费每人每科40

收费依据

琼发发改收费[2009]1272

服务对象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服务范围

凡在我省居住和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申报表格

登录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自学考生门户站》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仍放在市考试中心窗口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鹏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考试中心      20137

事项名称

6、成高、自考、高考、中考考生报名

4. 全国高等成人高校招生考试)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或士兵证)原件。

2.报考高中起点升专或本的考生应提交高中毕业证书(含各类中专、中师、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毕业证书)原件。

3.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提交经教育部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不接受学校开具的学历证明)。

承诺时限

10天(含周末)

服务流程

考生提交材料审查专科或以上的毕业证书原件交报名点留下待查→缴考生使用银联卡刷卡缴费考生领取资料及报名卡和密码→考生登陆海南省考试局网站进行网上报名→考生核对个人报考信息并将签名好的确认表交回报名窗口予以确认→招办在网上审查报名资格→考生上网查看报名资格审查结论。

审批或服务依据

海南省考试局印发的《海南省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考务管理工作细则》的通知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升本科或高中起点升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收费标准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费每人每科40

收费依据

琼发改收费[2009]1272

服务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服务范围

海口市范围内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申报表格

海南省考试局网站《成人高考考生门户站》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否(仍放在市考试中心窗口办理)

             单位主要负责人:陈鹏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11

事项名称

7、公办高级中学筹设、设立、变更、终止审批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筹设、设立事项1.申请书;2.可行性报告书;3. 规划部门的有效规划文件及相关材料。申请表和登记表:1申请筹设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2、申请正式设立须提交下列材料:(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主要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3)资产来源、资金数额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5)学校章程、首届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决策机构组成人员名单;(6)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7)校长、教师、财会人员的资格证明文件;(8)消防安全意见书、食品卫生许可证。

变更事项:1)学校的书面申请;(2)学校分立、合并或变更举办者的,需出具财务清算报告;(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其复印件;(4)所属县级以上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5)变更法人代表的,须提供新任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及其简历和对原法人代表的免职文件。

终止事项:1)终止申请书;(2)财务清算报告;(3)在校学生处理情况报告;

承诺时限

筹设申请:15个工作日;设立申请:45个工作日;变更、终止申请:15个工作日

服务流程

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申报受理有关业务部门查核申报材料及住址、专家实地考察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政府服务中心市教育局窗口通知审批结果。

审批或服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1995318日,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1.     举办者一般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教育主管部门;

2.     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3.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服务范围

申请筹设、设立、变更、终止公办高级中学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

是否进驻中心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行政审批或公共服务事项核准登记表

填表部门:海口市教育局       201311

事项名称

8、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筹设、筹备、设立、变更及终止的审批

事项属性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公共服务

必备材料

(一)申请筹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申办报告。内容应当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层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等;

2、办学条件、人员编制、建设资金、办学经费来源、土地划拨等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的有效证明;

3、举办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完成筹备设立,申请正式设立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及教育机构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筹设批准书;

2、筹设情况报告;

3、学校章程;

4、学校资产的有效证明文件;

5、校长、教师等资格证明文件。

(三)具备办学条件,直接申请正式设立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及招生申请表;

2、现有教职工队伍情况表;

3、专业培养目标及课程安排情况表;

4、校舍基本情况表。

(四)变更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申请书;

2、学校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和编制管理部门的初审意见。

(五)终止手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终止申请书(有关情况说明、在校学生安置情况);

2、财务清算报告;

3、学校主管部门及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初审意见。

承诺时限

筹设,变更:15个工作日;设立、终止:45个工作日

服务流程

申请单位向市政府服务中心教育厅窗口提交申请→教育局审批办受理→市政府审批→窗口送达

审批或服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七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

审批或服务的法规主要条款内容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服务对象

(一)举办者一般应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教育主管部门。

(二)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服务范围

申请筹设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的政府或教育主管部门

申报表格

 

是否即办件

是 □                   否 

是否进驻中心

进驻中心

             单位主要负责人:李燕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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